一、外国人赴澳门特区
(一)目前,印度尼西亚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持印度尼西亚护照者入境澳门可免签停留30天。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非免签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者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5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注:驻外使领馆不负责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该证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在国内签发给在中国内地境内的居民使用。
三、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如实、完整地填写,请点击这里下载。
2、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材料,请点击这里。
【办理时间】
凡属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凡属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签证。
2、签证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请访问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四、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物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